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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iso9001标准要求的产权证办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办理产权证工作,确保办理过程明确、公正、可行,体现公司的服务意识。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标准售楼合同,即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办理产权证合同的审批。
3.2报建部经理参加办理产权证工作的评审并实施监督。
3.3报建部负责办证草案的准备,提供评审的全部资料。
4.程序
4.1产权证办理程序的评审。其评审内容与程序:
4.1.1必须评审的部分:房地产名称及用途,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分摊系数、总价款、土地使用年限及使用性质。
4.1.2侧重评审的部分:销售面积和合同面积的差异,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部分。
4.1.3办理产权证工作程序的评审,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4.2 产权证办理及业主委托办理程序
4.2.1 客户签订购房合同,该合同应在30天之内凭有关证明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购买商品房产权备案登记。
4.2.2 报建部经理对合同进行初审,核对有关数据、条款。
4.2.3 申请办理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商品房购销合同;
2)购买商品房交款发票;
3)房屋平面图;
4)缴交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5)整栋房屋的所有权证或复印件;
6)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表;
7)单位户型平面图;
8)个人身份证。
4.3 合同和产权证的管理
4.3.1 合同和产权证评审结果由报建部经理指定人员记录于《合同评审记录》。
4.3.2 产权证与合同面积存在差异时,由报建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释工作。
4.3.3 产权证领取程序
客户委托公司办理产权证,客户根据通知,凭权利人身份证前来领取产权证。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客户委托办理产权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