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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22163:2017标准(第10章节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4阅读数:

10 改进

10.1 总则

组织应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

这应包括:

a)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应对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注:改进的例子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 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于投诉的不合格,组织应:

a)对不合格作出应对,并在适用时:

1)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合格;

2)处置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更新在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纠正措施应与不合格所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10.2.2 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纠正措施的结果。

10.2.1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补充

组织必须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化过程,为管理不合格和纠正措施,包括:

a)10.2所规定的要求;

b)明确准则以评估纠正措施的需求;

c)应用问题解决方法(如4D、8D);

d)监视纠正措施。

组织必须保留有关形成文件的信息。

注1:这些要求可以应用到产品、服务、过程、项目执行的不合格。

注2:不合格和纠正措施可以依据IRIS问题解决指南来管理。

10.3 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组织应考虑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及管理评审输出,以确定是否存在需求或机遇,这些需求或机遇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一部分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