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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22163:2017标准(第5章节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4阅读数: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1.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与组织环境相适应,与战略方向相一致;

c)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e)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是可获得的;

f)沟通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g)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促使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和支持他们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i)推动改进;

j)支持其他相关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

注:本标准使用的“业务”一词可广义地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核心活动,无论是公有、私有、营利或非营利组织。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确保以下方面,证实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确定、理解并持续地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确定和应对风险和机遇,这些风险和机遇可能影响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的能力;

c)始终致力于增强顾客满意。

5.2 方针

 5.2.1 制定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和保持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

a)适应组织的宗旨和环境并支持其战略方向;

b)为建立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满足适用要求的承诺;

d)包括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5.2.2 沟通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应:

a)可获取并保持成文信息;

b)在组织内得到沟通、理解和应用;

c)适宜时,可为有关相关方所获取。

5.2.3 质量方针 -补充

质量方针必须表达防错和顾客期望。

5.2.4 安全方针

 组织必须建立、实施、保持并沟通一份安全方针。安全方针必须应用5.2.1和5.2.2所描述的相应要求。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及改进机会(见10.1),特别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d)确保在整个组织中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5.3.1 组织内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补充

 最高管理者必须:

a)任命过程所有者(见4.4.1e);

b)记录和沟通所有权的更新;

c)如果质量或安全要求未满足,授权独立于执行过程的代表来中止过程/产品/服务的提供。在任务委派时,这个委派应被确定和沟通。

组织必须保留有关成文信息。

5.3.2 过程所有者的职责和权限

 过程所有者必须负责该过程与4.4条款所罗列的要求一致,除资源的可获得性(见4.4.1d)。